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修订)
日期:2020-10-07 09:15:12  发布人:8000000718  浏览量:1153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修订)

 

留学生公寓是留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学院国教院负责留学生住宿安排及公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均对入住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为了维护留学生公寓区的正常秩序,给留学生营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常州高校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留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规定与住宿

1.凡入住留学生公寓的各国留学生,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风俗习惯,尊重他人,相互理解,和睦共处。

2.来我院学习的留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护照等相关证件到国教院办理入住手续。留学生需按分配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强占、转让或转租给他人。

3.留学生一律在留学生公寓住宿,未经国教院同意,不得擅自搬至校内其它场所或校外住宿。

4.留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须经国教院书面批准。毕业时,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因各种原因需要延期离校并继续住宿的,须经国教院书面批准。

5.留学生请假外出,以及节假日、寒暑假需离校返家或外出旅游而不能回到公寓住宿的的,应提前到国教院登记,返校后及时到国教院报到。

6.入住公寓的留学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不要在寝室内放置贵重物品和现金。外出时,关好门窗,防止失窃。

7. 留学生公寓早上6点钟开门,晚上1030关门,节假日晚上1200关门。非留学生公寓住宿人员需在晚上1000之前离开。留学生公寓住宿人员应在晚上1030之前回到房间。晚上1030之后不允许进出留学生公寓(因夜间公务或紧急医疗事件除外)。

8. 任何人在公寓内均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禁止噪音扰民。

二、会客制度

1.非公寓工作人员及公寓住宿留学生,不得擅自进出留学生公寓。
  2.访客须向值班人员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如进入房间会客,须将本人证件放在值班室或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公寓,离开时证件发还本人或交回被会人签字的会客单。
  3.留学生在寝室接待来访者,应不影响同室舍友的学习或休息。
  4.访客一般不得在留学生房间过夜,且必须在晚上10点钟之前离开学校。若是留学生家属,须持有效证件向国教院提出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在留学生公寓住宿。

三、家俱、设施及水电管理
  1.不得损坏、拆除和改装公寓内设施。不得在公寓任何区域的墙壁上涂鸦或张贴图片。

2.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全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家禽或宠物。
  4.留学生须遵守消防规定,严防火灾。

(1)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室内或存放室内;

(3)严禁在公寓内抽烟;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焚烧杂物。

因违反规定而造成损失者,须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违章用电,杜绝乱接、乱拉电线电灯。

6.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使用自来水后,应关好龙头。离开寝室时,应注意关灯,切断电源。
  四、卫生管理
  1.宿舍内卫生由留学生打扫。不得在宿舍内乱甩废弃物,垃圾应装入垃圾袋并投入楼下垃圾筒,不得将垃圾置于走廊,不得将垃圾扔出窗外。

2.注意保持宿舍整洁,衣物、被褥等物品须摆放整齐,不得乱牵绳挂衣。

3.禁止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和楼内泼倒剩饭剩菜和污水。
  4.公寓内公共场所卫生由后服公司负责清扫。保持宿舍公共场所清洁、走廊畅通,不得在走廊上堆放杂物。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教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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