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发布人:8000000226 浏览量:24
各党支部、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常工职机关党〔2023〕2号、常工职工〔2023〕4号)要求,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招生就业处、党委保卫部、后勤保障部、教学工作部、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并于2023年6月张贴标识,接受广大师生评议监督。
现创建活动已告一段落,为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领机关作风不断向好,现决定开展总结表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创建单位对创建窗口半年多来的服务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提炼好的成效、做法,反思存在的不足,形成进一步做好服务的思路和举措。
二、各创建单位对照“满意窗口”标准,积极申报“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可推荐1名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服务标兵”标准申报“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先进个人。
三、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填写附件表格,并在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机关党总支。
机关党总支联合工会对申报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并组织表彰。
机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向第一批“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学习,积极参与到今后的“优质服务窗口”创建等活动中去,探索建立健全师生满意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校师生的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1.“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2.“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机关党总支 工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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