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G2025234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文楼一楼报告厅制冷空调设备更换项目进行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详尽的技术及要求 原“室内机(新风机) 制热量:45KW” ,现更正为:“室内机(新风机) 制热量:43KW”。
2.招标文件 第六章评分办法 原“3.3投标人2022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空调安装有效业绩的,得5分。类似业绩指
机型类似,制冷量≥50KW且制热量≥53KW(同一台机器),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合同中须明确体现制冷制热量。”现更正为:“投标人2022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空调安装有效业绩的,得5分。类似业绩指机型类似。”
3.招标文件 第六章评分办法 原“3.7所投空调设备外机APF值(能效)A,4.3≤A≤4.5得1分,4.5<A≤4.7得3分,A>4.7得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样册,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3.7所投空调设备外机APF值(能效)A,4.3≤A≤4.5得1分,4.5<A≤4.7得3分,A>4.7得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样册或能效标识网最新产品信息公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 第六章评分办法 原“3.11稳定性:所投空调设备外机具有舒适控湿、恒温抑霜、超低温制热、超高温制冷、智能风量功能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2分。证明材料上须明确体现相应功能,否则不得分。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样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稳定性:所投空调设备外机具有舒适控湿、恒温抑霜(或智能除霜)、智能风量功能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证明材料上须明确体现相应功能,否则不得分。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样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 第六章评分办法 原“3.13 评审材料要求 提供具有CMA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0日13:40-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0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0日14:00(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